第564章 无限造化
“你来对付她们,随你怎么玩,把神火符和血狱符拿到手就可以了,我去抢无生符!”情空看得同样眼红,连忙对孟胥竹说了一句。 “要告诉师兄吗?”孟胥竹问。 “不用,他掌控源符要紧。”情空说。 林枫正在角落里专心研究源符,源符能带来神级图腾,那才是最珍贵的。所以情空说这话是有私心的,她想得到无生符,但是她知道,如果林枫插手的话,她未必能成功。 “帐篷给你!让这异界的女人见识一下我们紫辰界男人的狂野!”情空嬉笑一声,果然给他丢了一个球形的帐篷,那可是一个图腾神兵,相当于一个护盾使用。 “我!”被情空这么一售卖,挣扎中的孟胥竹更不知道,自己是否应该把无生符的事情告诉林枫了。 “算了,反正没人离开,这融合符盾的一切都在师兄的掌控中。”他看着眼前这帐篷,再看神霄和灵璇,眼睛有些火热。 “你们终究是要死的。”孟胥竹说。 “你也终究是要死的。”神霄道。 “你不怕我侵犯你们?”孟胥竹道。 “就你这小屁孩,你有这本事吗?”神霄讥讽笑道。 “你!”孟胥竹被激怒了,兽性一点点的爆发出来,他觉得如果被如此看轻的情况下,自己还不有点表示的话,那就不是自己了。 “给我进去!”他把那帐篷打开,说是帐篷,其实是一种囚牢。 孟胥竹出手,作为天源境第一重的绝世天才,他直接以自己的力量幻化成了两个巨大的紫色手掌,在神霄和灵璇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就直接抓住了她们,把她们给扔进去了。 他没着急进去,而是在外面看了看,当他看到所有人都在围攻姜自在,想要拿到他的无生符,根本没有人注意到他这里的时候,他的眼神逐渐变得火热了起来。 他挣扎着,终于走进了其中。 这一切,姜自在已经看到了。 他的嘴角,掀起了一丝冷漠的笑容。 就在一群人朝着他蜂拥而来,包括天源境强者们都争先出手的时候,他的身上瞬息产生了变化! 呼呼呼! 一百个一模一样的姜自在,竟然同时出现,而且每一个都是黑雾缭绕。 这一百人比起三十多人数量多得多,而且每一个都是如此的真实! 带来分身的图腾,都十分顶级,这时候的姜自在,充斥着整个融合符盾。 “竟然是分身!” “哪个才是真正的他!” 当人们有些迷糊的时候,杀戮再次开始! 他们既然看不出哪个是本体,就只能看运气斩杀了,以他们的实力,斩杀姜自在的分身并不难,毕竟他们都是强者。 “啊!”就在这时候,有人脑袋崩裂,惨叫一声,软软的倒在地上,已经失去了声息,但是凶手根本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他身边都有好几个姜自在。 “星桓!”星河剑宗的星熠痛叫一声,死的是他的弟弟。 “你死定了!” 星熠怒吼的声音刚刚落下,又一个少年被一棍击杀,那黑影的棍棒又狠又准,被击中都是瞬间毙命。 姜自在于人群之中游走,靠着分身掩护,到如今身上的死魂已经密密麻麻了,身体的力量,已经磅礴到自身难以掌控的地步,甚至影响了他的神智,让他的脑子里只有杀戮! 尤其是在孟胥竹把神霄和灵璇带进帐篷内之后! 他杀气腾腾,手持黑色棍棒,以八步追魂电游走在人群之中,以五行伏魔棍收取性命,提取死魂。 “想让我死,自己先品尝死亡的滋味。” “你们自大骄傲,自以为是文明世界之人,称呼我们为野蛮世界,但你们,做的却是最野蛮的事情。” “既然如此,便让你们见识,什么才是真正的野蛮!” “你们,以为可以掌控他人性命,可以奴役我们,如今,先让你们品尝一下,自己的死魂被奴役的滋味!” “有句话叫做,因果报应,既然尔等视我性命如草芥,那我便也看你们性命如蝼蚁!” “以为这是结束吗?不,现在,才是刚刚开始!” 姜自在说了不少话。 他的声音,他的动作,让唐青命终于惊醒过来。 “他是刚才林枫杀死的那个人!” “他没死!他竟然没死!” “死而复生!说明他身上不但有无生符,还有不死符!” “天啊,竟然是神符之中的第一组合,无生符和不死符!” 当猜出姜自在的身份之后,他们竟然没有恐惧,反而更加狂热,所有人都跟疯了似的看着姜自在,在他们眼中,姜自在不是噩梦,而是香饽饽,所有人都眼睛赤红的看着他。 现在的他,价值比起神霄和灵璇要高很多,唐青命他们心中火热,早就把那两个女子忘记了,抢夺无生符和不死符,才是此生最大的造化! “杀了他,拿走神符!” “拥有这两大神符,千年之内,都有无限造化!” “无生,不死,堪比源符!” 姜自在疯狂的时候,没想到他们更加疯狂,每个人都想杀死他。 这样正好,他的良心算是彻底放下了,现在的杀戮,再没有半点负罪感,天底下有些杀戮,只是为了生存。 他不能让整个起源大陆的人失望。 他不能让自己的家乡,沦为别人奴役的地方。 包括大姜王城。 他不能让自己的好朋友,让这紫辰界的畜生侮辱! “既然如此,虽死而生,定让尔等一生为无生符死魂,不得超生!” 他的分身还有大半,席卷而去,每次杀死一个人,他就更加强大! 在他的杀戮之下,神印境的天才在他面前,逐渐如同纸糊的麻烦。 而情空、唐青命等人,暂时都碰不到他! 姜自在根本就没和他们硬碰,直到这时候,他斩杀神印境第九重的天才,都如砍瓜切菜。 人们也许这时候才意识到,魔鬼的羽翼已经丰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