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9章 第九十四片龙鳞(二)
第九十四片龙鳞(二) 燕宵从小就没妈,这个没妈就是字面意义上的没妈,因为他爸是个风流成性的浪荡公子,万花丛中过是片叶不沾身,唯一一次动了真心,就是对燕宵亲妈,结果亲妈意外怀孕,生燕宵的时候难产,燕宵是活了,但是妈没了,因此从小到大他就是家里管家保姆带大的,他爸呢,虽然很疼他,也很爱他妈,但浪子嘛,别指望他真的能回头,更别说能让他回头的那个人已经不在了,所以打小,燕宵就见惯了在他爸身边来来去去的女人们。 他爸基本不会把女人带到他面前找存在感,奈何有的时候,像是当年那样真心一动的时刻也不是没有,就比如说燕宵五岁的时候,他爸终于结了第一次婚,带回来一个跟他年纪相仿的女人,燕宵当时还跟很多小孩儿一样,很渴望母爱,对方对他又还不错,一开始,大家相处都是蛮愉快的。 直到一次燕宵无意中接触到对方的手,听到了对方要讨好他及吞噬他的心声。 把当时还五岁的燕宵差点吓出毛病来,想想看,在最渴望母爱的年纪,好不容易遇到一个被亲爸娶回来对自己又不错的后妈,本来大家相处的很不错,结果突然知道对方根本不是真心,而是别有所图,脸上带笑的时候心里都在发苦,在琢磨着怎么对付他,你说这是一个五岁小孩能受得了的吗? 他爸不愧是花心浪子,在燕宵作祟下,这场婚姻仅仅维持了半年多时间便结束了,他对第一任妻子的爱也正式宣告消失,到现在燕宵都记得对方被他爸提出离婚时那不可思议的表情,似乎有种“我明明把这个孩子攻略了为什么他却没有为我说一句话”的感觉。 而从这第一次婚姻过后,燕爸开始彻底放飞自我,他长得英俊又有钱,还很体贴多情,跟你好的时候那简直就是世界上最优秀最合格的情人,为情人花钱那是眼都不眨一掷千金,所以在这之后,燕宵又有过n任后妈。 第二任后妈是个看起来非常温柔的女人,很会做菜,很有爱心,还非常喜欢小孩子,燕宵想,这总不能还是个讨厌自己的后妈吧?他当时已经七岁了,对母爱不是那么渴望,但也仍然希望家庭美满。 结果当然是他绝望了。 第三任后妈则是带了个很可爱的妹妹来,后妈是没什么问题,虽然不喜欢燕宵还特别想要扎破燕爸的保|险|套再生一个儿子出来争家产,但至少表面上的和气是做到了,而且对十岁的燕宵没什么非分之想。 可她带来的妹妹有问题啊! 不仅喜欢缠着燕宵,还总是用充满孩童天真的语气叫哥哥,不知道的还以为燕宵是她亲哥呢!按理说这么可爱乖巧的妹妹,燕宵是不会讨厌的,但谁能想到她身体里住着个成年女性的灵魂!只要一想到对方身体里的灵魂可能自己都得叫奶奶,燕宵就头!皮!发!麻! 就这样,燕爸几乎每隔两三年就换一个老婆,近年来这换老婆的速度才略微降低,前不久燕爸刚娶的新老婆,比燕宵岁数还小,是个有点粉丝的小明星,长相是燕爸喜欢的类型,由于结婚频率过高,燕爸已经不会大办特办婚礼,直接带着新婚妻子出去玩一圈权当新婚旅行,想想也是,要是每次结婚都大办特办,他们家不用干别的,只要躺着等收份子钱发家致富就行。 这位小明星,同样对燕宵展开了攻势。 察觉到对方在勾搭自己时,燕宵的眼泪差点都要掉出来,他真不知道自己是做了什么孽,要受这份罪,你说这后妈也不想想,她是他爸的女人,他怎么可能对他爸的女人产生什么不该有的想法?这要是被人知道,父子相争就为一小明星,他爸的脸往哪儿搁,他的脸又往哪儿搁? 偏偏对方总是有意无意制造机会与他肢体接触,燕宵觉得非常恐怖,他直接连家都不怎么回,反正这么刺激的戏码他是不会演的。 但是你以为燕宵离开家,这些情况就能避免了吗? 那必须不能够啊! 从他上小学开始,特别喜欢他的女老师、爱找他玩的女同学、学校的校花、路上遇到的女孩——这些有意无意靠近他的人,全都是馋他的身子!为了他的气运! 各种各样的类型燕宵是都见过了,什么小家碧玉大家闺秀,狂野的温柔的天真的彪悍的——只有你想不到,没有那些女人做不到,各式各样层出不穷,燕宵是想尽了手法来护住自己的贞操,他还就不信了,他宁可当一辈子和尚,也不让这些女人得逞! 从女人们的心理活动得知,他是这个世界难得一见的气运之子,做什么都顺风顺水,一辈子不会遇到困难挫折,燕宵觉得她们说得都不对,自从遇到这些女人,他的人生就已经充满了坎坷艰辛,差点儿活不下去了!有再多钱又有什么用,还不是能把他逼得去出家?浑身上下挂满佛牌? 说出来不怕这位妹妹笑话,冬天的时候他还会在大衣里头塞几张开过光的黄符,避免这些狂蜂浪蝶的扑袭。 惨啊,大写的惨。 就算有十几名保镖二十四小时围着,也总是有女人能闯到他身边,别问,问,就是神奇的力量。 有时候连保镖们都开始怀疑人生,质疑起自己的专业水平——十几个退伍特种兵,拦不住一个穿着白裙子迷迷糊糊的小姑娘?这合理吗? 甭管合不合理,燕宵都不曾解雇他们,因为他知道就算换了一批人也是这么个结果,这群女人全踏马的是挂逼! 不是有灵泉就是有空间,再不然就是什么红包群啊系统啊,还有的是本身自带金手指,总之只有燕宵想不到,没有她们做不到,而在这些金手指加持下,接近他的女人都有一个共同特点:美。 美的已经不现实那种。 她们的身上永远没有汗毛,什么腋毛腿毛鼻毛长都不长,毛孔都看不见;皮肤永远是雪白细腻,别想看到她们长痘啊粉刺啊黑头什么的,更可气的是这样惊人的好皮肤,她们连面膜都不需要做,不用保养,天生丽质!至于身材,那更是凹|凸|有|致,随便吃吃不胖,曾经有个大学女生在燕宵跟前就上演了一个单纯可爱但是能吃的大胃王形象,人家是真吃,完全不吐,看得燕宵一愣一愣的。 他能维持现在这样八块腹肌的身材,也是要靠严格的碳水控制以及健身,有时候霸总也会酸一酸,为什么那些金手指他没有呢? 大部分时间,燕宵都把自己保护的很好,但偶尔也会吃一次瘪,比如这一次他就是着了人家的道。 这次靠近他的是公司刚进的一个新员工,走的是迷糊天真小白花路线,正常情况下他应该跟她上演一出霸道总裁爱上我的戏码,觉得哇这个女孩好特别好可爱好与众不同跟外面那些妖艳贱货都不一样,但事实上这个类型的燕宵在二十九年的人生里已经见过了好几次,他已经麻木,不会再为此心动或是心痛了。 比如他在十几个保镖的包围下进入电梯却被一个年轻女孩撞到,然后文件天女散花,这种高难度动作场景,跟慢镜头一样的回放在燕宵眼前,他知道,正确做法是伸出手去搂住女孩的腰,但他拒绝! 保镖们更是十几张脸一起懵逼,请问他们把老板围得如此严实的情况下,这样的偶遇究竟是从何而来?这是什么神奇力量? 别问,问,就是走剧情。 虽然燕宵没有伸手帮忙,但对方显然更擅长随机应变,山不就我,我来就山,一把抓住了燕宵的西装下摆,吓得燕宵连忙把她的手拂开,好么,拂开的一刹那,知道人家又是个自带金手指的。 今天这位是从某修仙世界而来的丹宗天才,由于渡劫失败被雷劈到这个世界,她能分辨出人身上的“气”,而一身玛丽苏金光的燕宵自然成了她的目标,跟这样的男人双修,不仅能受他气运庇护,还能事半功倍,说不定有一天能撕开虚空回到原本的世界,所以燕宵理所当然成了她的猎物。 真正的霸总:女人,你这是在玩火。上来自己动。你这磨人的小妖精。你知道错了吗?摘子宫挖胎盘换心换眼换肺换肝。 虚假的霸总:求求你别过来!嘤嘤嘤呜呜呜。空即是色色即是空。我开过光的佛像挂坠放哪儿了。前段时间买的灵符有没有效?我要出家! 燕宵声情并茂、咬牙切齿地说完,期待地看向坐在自己对面的漂亮妹妹,希望这个妹妹跟其他妹妹都不一样。 果然不一样。 其他妹妹是想睡他然后缠上他,她是睡过了就想甩,并且在听到这么悲惨的遭遇后拍桌大笑。 燕宵:…… 他瞪着玲珑:“难道你不该为我负责吗?我可是守了三十年的身子,你想用过就丢,想都别想!我要你保护我!” 玲珑笑到眼角微微有湿意,要她说也不能怪妹子们,谁叫燕宵这个人跟强光灯一样耀眼呢?这里的耀眼不是说他的外在条件,而是他身上的“气”。 每个世界的设定与法则都不一样,像是燕宵所在的这个世界,虽然人死魂消,但人在生时,身上有“气”,像是摸玲珑大腿的那个中年秃头,身上的是躁郁**的气,而如经纪人淑姐,是贪婪拜金的气,大多数人的气是没有颜色的,燕宵却生怕别人看不到似的,不仅气运足,还是那种blingbling的金光,和普通人比起来,他跟加了特效似的。 有他在,自然就会吸引那些与众不同的人,无论男女,有些人想要跟他交好做朋友,也有些人纯粹就是想得到他,还有一些,则是想要将他的“气”据为己有。 得到这个世界气运之子的“气”,那在这个世界还不横着走?再加上本来就有的金手指,说的中二点,掌控世界也不是不可能! 玲珑摸着下巴打量着他,燕宵被这眼神打量的有点发毛,结结巴巴问:“看、看什么?” “我在看你啊,现在你已经不是处男了,按理说她们应该不会再来缠着你了吧?” “妹妹你不懂。”霸道总裁沉痛地说,“初精最有效,但她们不会放过我的,她们想要榨干我!我不要做女人的泄|欲机器!” 玲珑长长的哦了一声:“所以你的意思是,要做我一个人的泄|欲机器?” 燕宵的脸一下红了,扭捏道:“你要是这么说,勉强、勉强也算是吧。” “可别勉强,我可不是那种会勉强人的人。”玲珑举起一根手指摇了摇,“我还要去讨生活呢,你以为我过得很容易吗?我——” 话没说完,手机响了,拿过来一看,是淑姐,昨天玲珑从包厢出来她就在疯狂打电话,估计没什么好事儿玲珑就没接,没想到现在又开始了,除了电话外还有一堆信息,不用点开看都知道是一顿臭骂。 她竖起食指点在红唇上示意燕宵不要出声,同时舒服地倚进沙发里,翘起二郎腿,两条雪白修长的腿好看的不可思议,愣是把燕宵给看红了脸,想到一些不和谐的画面。 果然,这电话一接,玲珑瞬间把手机放远,仍然能听到对面的大喇叭在叫嚣臭骂:“你长本事了啊!昨天我是花了多大力气才给你接上的线,你要不然就别去,你去了还要装清高,愣是把王总给惹怒了,现在王总要把我们公司参演他网剧的人全给涮下来,我看你怎么赔!你现在在哪儿,赶紧给我回公司!我带你去跟王总赔罪!既然决定干这一行,就别还要贞节牌坊,又当又立的,你以为你是什么红人啊!别忘了你签了十年的合同!不老实去陪王总就等着付违约金吧你!到时候把你雪藏了可别怪我!” 燕宵对着玲珑还一脸苦涩,但对别人就不是这么如沐春风了,他眉头紧蹙,正想把手机拿过来接话,玲珑却懒洋洋地开了免提:“开什么玩笑呢淑姐,我是那种说话不算话的人吗?” 燕宵盯着她看,指指自己,大概是想表示,与其找什么王总,不如找燕总啊! “……说得好像你们有那本事把我雪藏一样,现在我跟雪藏也没什么区别啊,至于违约金,不好意思我没有,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大不了你们去告我呗,我用我的余生慢慢搬砖还,放心,不欠你的。” 原身那傻妞,被忽悠的一签签十年,这件事告诉我们,在签订任何你不大了解的合同前,请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咨询,帮忙看过合同之后再同意,玲珑现在要是敢走人,得付给这小破公司三百万的违约金,想想都生气,签约还花了三千保证金,说是要退给她,结果也没退! 淑姐满心以为威胁了玲珑她就会乖乖听话,毕竟这姑娘一向老实,也是实在逼得没办法了才答应她去参加昨天的酒席,小姑娘嘛,一开始都是不乐意的,觉得那些投资商又老又丑,可等到她们尝到了甜头,那么这么点羞耻心跟自尊心也就不重要了。 先把生米煮成熟饭,之后一切都顺其自然。但万万没想到,这平日里最内向的女孩,居然是最凶的那个,不仅把王总的手夹骨折,人还跑掉了!现在王总还躺在医院里哀哀叫唤呢! “你、你怎么敢这么跟我说话?你知不知道王总昨天晚上被你弄得住院了?右手手指几乎全断了!我看你拿什么赔!” “你在说什么啊淑姐。”玲珑眨眨眼。“什么王总,我完全没听过,也不认识啊,再说了,您可别什么脏水都往我身上泼,我都没见过这个王总,怎么能把他手指弄骨折?我只是个什么都不懂的、刚出茅庐的新人而已,而且,您这么说,有证据吗?法律可不是你嘴巴说说就行的,得有证据才能定我的罪。” 关键昨天晚上那个包厢里的人衣服都脱得差不多了,有些人的手都伸到了女人的低胸装里,她不信房间有监控,也不信有监控他们会拿出来作为证据。 怕个屁,顶多是那什么王总蓄意打击报复她,私底下来的她能怕吗?不把他撕成碎片都算他造化。 说完,玲珑干脆地切断通讯,之后淑姐还在疯狂打电话过来,她觉得烦,直接关机了,顺便冲燕宵努努嘴:“你刚才说什么来着,要我保护我?成啊,那咱们做个交易呗。” 燕宵盯着她的手机看:“你现在签的是个什么公司?哪个正经公司会让自己旗下的艺人去陪酒?” 玲珑想了想:“……我忘了。” 燕宵:……这也能忘? “算了,甭管公司叫什么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从今天起,咱们俩就是朋友了。”玲珑笑弯了眼眸,主动拉住了燕宵的手,现在他有用了,她就不像刚才那样用过就丢。 燕宵傲娇起来:“那我还得考虑一下,我们之间的关系,你就用朋友两个字来概括吗?” 玲珑问:“那你想怎么样?” 燕宵脸微红:“我觉得我们可以以结婚为前提先交往,如果觉得彼此合适,选个合适的日子领证,你要是想继续工作,我也可以支持你,我比那个什么王总更有钱,他只能把你塞进去,我却可以为你量身打造一个剧组,从剧本导演到选角,都可以凭你喜欢。” 玲珑拍拍他的肩膀:“你就不怕我也是那些女人之一?” 燕宵才不信呢,他好歹也是气运之子,是被这个世界所偏爱的人,否则以那些女人五花八门的招数,他一个没什么金手指只有钱的,能苟到现在?只要接触到她们,他就能听到她们的心声,这也是他判断对方是否别有用心的最重要技能,昨天晚上他之所以选择献身,也是因为碰触到玲珑之后,听到她的心声才决定的好么! 真以为他是什么阿猫阿狗都可以啊! 玲珑凑近他耳边,故意用气声吓唬他:“你有没有想过,万一你能听到的,都是我想让你听到的呢?” 燕宵:!!! 他惊恐地看向她,然后很快恼羞成怒:“不许逗我玩!” 玲珑笑得差点晕过去,她站起身,拍了拍裙子上根本不存在的褶皱:“我现在要回去了。” “我跟你一起,你等一下。” 燕宵手忙脚乱地找衣服换,毫不避讳在玲珑面前脱衣服,那真是脱衣有肉穿衣显瘦,霸总的名头可不能白拿,没有足够的金钱、气质、外貌,也配叫霸总? 换好了衣服下楼,燕宵的车子前前后后一共围了五辆车子,里面全是他的保镖,但就是这样,前头有车开路,后头有车断后,他乘坐的这辆车子,仍然能够精准地撞到抱着鲜花或是骑着自行车的故事女主角,然后展开一段可歌可泣的恋情。 虽然最后这恋情连萌芽都还没有就被燕宵扼杀在摇篮之中,但坐车出行显然已经快成为了他的阴影,他想称呼自己是个环保主义者,号召双腿行走代替四个车轮,但事实证明如果双腿行走,很有可能他被别人撞,坐车有危险,但危险的是别人,他选择让别人被撞。 毕竟那是别人主动撞上来的,而他如果步行,那些人都会故意来撞他! 她们又没有司机这样好的技术,万一把他腿撞断拖回家关起来,那他不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可以说燕宵考虑的十分周到,简直无可挑剔。 玲珑听了都说好。 她住在合租公寓,是跟公司几个其他女生一起租的房子,分摊下来每个月也要三千块钱的房租,这还没算上水电物业,吃饭衣服,因为要去面试,总得多准备几套,偶尔还要被公司叫过去做这做那,每个月辛辛苦苦赚钱跑龙套,结果回来还得吃泡面,简直人间惨剧。